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公告

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:

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。凡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管局颁发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,均应参加年检;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在管局备案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,应按照工信部要求参加年检。

各经营单位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,登录网站https://tsm.miit.gov.cn,填写年检材料,参加年检。填报年检材料要完整及时、情况真实、数字准确。我局将对各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检查,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,将在其经营许可证中加盖年检合格章;对问题较多、达不到要求的,将责令其限期整改,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,将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。未经批准、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的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,其经营许可证将按照不合格处理。

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:0531―86080605, 86080907。

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:0532―83891813,83862736。

特此公告。